宠物伤人 主人需要担责吗?

家有萌宠
 原创  10-23 18:35

据台媒21日报道,韩国偶像团体Super Junior成员崔始源所养的Bugsy(法国斗牛犬)咬死邻居。崔始源21日在Instagram哀悼,表示“向痛失家人受到冲击以及悲伤的遗属们再次低头致歉”,身为主人之一的他表示自己也有责任,为憾事深刻反省及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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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媒报道称,被Bugsy咬伤的是首尔相当有名的53岁金姓韩式料理餐厅社长。当天,崔父把家门打开一阵子,宠物犬Bugsy就在这段时间跑到外面,并且咬伤了金某。

6天后,金某因为败血症死亡。狗没有系上狗链是憾事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崔始源一家因为没有管好狗受到大众舆论的批评。

不少网民因此指责崔始源一家人没有管理好狗:明知自家的狗有攻击性,就应该为它戴口罩,如今金某已经被咬死,道歉已经没有用。网民认为认为崔始源一家应该要受到法律制裁。

随着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宠物“闯祸”伤人事件屡有发生。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宠物伤人时,主人需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除非能举证伤者存在重大过失,否则主人即便主观无过错仍需担责。

动物致人损害法律责任的界定

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只要发生宠物犬伤人事件,对该损害结果有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民事法律对动物伤人案件都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受害人被饲养动物伤害时处于弱势,法院判决时常常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被告人提供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如提不出有效免责证据,则认定被告人为赔偿责任主体。

我国法律同时规定了致害动物饲养、管理人的两种免责事由,即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比如故意挑逗致害动物被咬伤,动物饲养、管理人可免责;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比如甲人挑逗乙人的宠物犬致丙人被咬伤,则应当由甲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 条 依 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法 官 提 醒

居民一旦被动物袭击,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而如果宠物主人认为宠物致伤系被侵权人或第三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主人应尽量调取事发当时的录像,或寻求周边群众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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