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混改特批”:今后央企混改须遵现行规定

股市大家谈
 原创  08-26 11:57

中国联通混改涉及定增事项因与证监会定增新规相冲突引发市场高度关注,而8月20日晚间证监会公开表示对其“个案处理”将联通混改再次推上争议焦点。

联通混改为何可以“特批”?有何法律依据?为何会适用“定增旧规”?今后混改案例如何处理?针对这些问题,第一财经记者一一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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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混改因其整体混改、垄断领域混改、大比例引进战略投资者、同时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等特点,成为这一轮央企改革的示范性案例。

至于为何适用2月份定增新规之前的规则,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中国联通混改对于深化央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而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调整前,中国联通已经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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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经与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程序后,同意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适用再融资修订前的规则,”常德鹏进一步表示,今后其他央企混改涉及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的,证监会将一如既往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不过他同时提醒,相关企业大股东应关注,混改方案凡是涉及资本市场事项的,均应严格按照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现行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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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今年8月16日发出定增预案后又紧急撤回,8月20日晚间再次公布了定增预案。根据最新公告,中国联通的混改将采用非公开发行和老股转让等方式,引入中国人寿、腾讯信达、百度鹏寰、京东三弘、阿里创投、苏宁云商等战略投资者,同时由联通集团向结构调整基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联通A股公司约19亿股股份。

上述交易全部完成后,按照发行上限计算,联通集团合计持有联通A股公司约36.67%股份,上述新引入战略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约35.19%股份。中国联通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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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一经公布,“违规”质疑立刻发酵。因为根据证监会2月17日以监管问答形式发布的定增新规,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40%明显突破了证监会定增规则的限制。

在联通预案发布当晚,证监会深夜发布消息称,中国联通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中国证监会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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