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交楼稳民生需落实“四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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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08-0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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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交楼、稳民生需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开发商和购房者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赵秀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贯穿整个7月、蔓延18个省份40余座城市的烂尾楼停贷风波,近日迎来重大转机。

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了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对下半年经济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针对当前楼市给出了重要指示: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

烂尾楼停贷风波对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都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烂尾楼的产生原因又很复杂,既包括房企持续高负债经营、个别银行违规放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漏洞等主观原因,也有市场环境变化、疫情和自然灾害影响等原因,仅仅依靠地方政府来解决也不现实。因此,保交楼、稳民生需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开发商和购房者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落实“四方责任”

据机构统计,7月份以来已经有300多个项目发出了“强制停贷告知书”,但停贷项目具体情况(包括停贷原因、项目进度、烂尾程度)千差万别。因此各地政府不仅要因城施策,还要对每一个小区、每一个具体楼盘进行分析,做到“一市一策”“一区一策”“一楼一策”,针对烂尾楼痛点制定具体施救政策。其中核心问题是解决好烂尾楼的资金链断裂问题,想办法让银行给予低息或无息、贴息贷款支持。银行帮助开发商渡过难关,开发商按时交楼,才能防止大面积断供断贷现象出现。解决开发商资金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政府也需辅以减税、免税、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开发商作为房地产项目操盘者,对项目烂尾负有直接责任,应积极主动寻求解决方案,遵守商业信用,履行社会责任。遇到不能按时交房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政府、银行、购房人做好沟通,争取各方的支持和理解。一方面要争取政府提供更多的财税援助,另一方面要与银行协商,争取贷款延期或低息贷款的融资政策;另外更要与购房者做好沟通和解释,说明交房具体困难与未来交房时间,争取购房者的谅解,按时还贷。

银行作为房地产发展的最大受益者,关键时刻也要负起责任。要密切银企关系,多与开发商沟通,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不能仅从短期经济利益去评判与开发商的业务关系,要从长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出发处理与开发商的业务关系,给予开发商更多的融资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在按揭过程中,购房者是以住房为抵押发放的贷款,如果房子不能建成,则抵押物形同虚设,购房者不还款,银行也无法拍卖抵押的住房收回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因此,银行无论从自身角度,还是从民生角度,都要与开发商形成利益共同体,而不能釜底抽薪,做“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棵稻草”。关键时刻助开发商一臂之力,楼盘就有可能顺利完工交付,购房人就能顺利入住并按时还款,一切皆大欢喜。

购房者是项目烂尾的直接受害者。遇到烂尾楼,自己一辈子或两代人、三代人的积蓄眼看就要打了水漂,房子没拿到反而背了一身债,确实很恼火,发出停贷声明,心情可以理解。理论上讲,项目烂尾意味着当初贷款的标的没有了,就不应该偿还贷款,发放的贷款也是由银行全数转交给了开发商。

期房贷款中,开发商通常也是担保人,购房者不还款,理应由开发商偿还贷款。但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凡事还得依法办事儿、依合同办事儿。各方的纠纷处理需要遵照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的约定。如果购房者与银行没有协商好,单方停贷会影响其信用。因此,购房者遇到烂尾楼事件,要及时与开发商沟通,了解事情的原委,寻求解决办法,是否经过延期可以收房;还要与银行进行协商,由于不能按时收房,是否可以延期还款,免除罚息。无法通过沟通解决的,需要走司法程序,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

取消预售制是因噎废食

很多人将这波烂尾楼事件归罪于预售制,预售制本身没有问题,预售制与烂尾楼也没有必然联系,更不能因为有个别地方出现烂尾楼就取消预售制。

预售制存在有其合理性。开发商建房的需求是引致需求,是为了满足居民住房的最终需求而产生的,为此,开发商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支付大量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是住房成本的一部分,也是影响房价的一个重要因素。资金成本越高,则房价越高。

预售制下,买房人用较低的房价买到了心仪的住房,比买现房便宜;预售也给开发商提供了低成本融资方式,有利于房价稳定。当然,预售制也有一定风险,毕竟支付房款与交房时间有一段距离,购房人承担了一定的交付风险,这也正是为什么预售住房价格便宜的原因。

正常情况下,烂尾楼只是个案。现在疫情持续较长,加上各方原因叠加,导致楼市低迷,出现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也是事出有因,不能因噎废食。

当然,预售制中出现的不能按时交房问题,也要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首先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不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让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局面,让全民守法、全民守信蔚然成风。其次,要通过各种财税、金融手段帮助开发商渡过难关,保交楼、稳民生。

第三,开发商实在不能交楼,应该允许购房者暂时停贷,直到交房再恢复还款;如果一直不能交房,则全部贷款及其利息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希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对此予以规范。

第四,各地要处理好城镇化与房地产发展的关系,要加大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房地产是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要结合人口政策、人才政策、城镇化政策等,适时调整从严的限购、限贷、限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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