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房资格,3600万从中间人那里买了套房
2013年1月,黄晓明买了套房。这套房是房主张昊龙的父母委托中间人代办的,中间人与黄晓明签订了购房合同(即没有网上签约),此后,黄晓明向这个中间人支付了3600万的房款。这套房子建筑面积为703.13平方米,均价为每平51000元,符合市场价。
为什么黄晓明不与卖方签订网签合同呢?因为黄晓明在购房时,并没有在北京买房的资格,所以他被限购了。受到限购后,买家就无法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交易风险很高。买方可能面临卖方在到期后不配合房屋过户的风险,甚至可能面临卖方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的风险。
那么黄晓明如何控制这一风险?2013年1月底,黄晓明将房子抵押给了母亲张某霞,并在房产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
也就是说,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黄晓明对房屋进行了抵押登记,以防止卖方再次出售房屋。加入抵押权的“安全锁”后,黄晓明就对房子进行了重新装修并安置下来,等待满足过户条件,然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8年初,黄晓明已经有资格在北京买房。他要求张昊龙配合房屋过户程序,但张昊龙没有理会。无奈之下,黄晓明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张昊龙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同时,黄晓明申请查封涉案房屋,以便于胜诉后的执行。于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6日查封了这一房屋。
抵押登记+司法查封“双保险”,应该稳了吧?
张昊龙认为,卖房时自己仅13岁,父母授权给他人买卖自己的房屋,损害了他的权益,合同无效。另外,到目前为止,张昊龙还没有收到3600万元的房款。因此,张昊龙要求驳回黄晓明的所有请求。
一审法院裁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因为该房屋已被多次查封,并且在本案辩论结束之前,尚未解封。因此,黄晓明请求办理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诉讼请求属于事实上不能履行的诉讼请求,本法院将不予支持。一审案件受理费221800元,由张昊龙负担。
一审法院提到的多次查封是指该房屋分别于2017年12月21日、2018年5月8日和2019年4月28日被山西长治市某法院、山西太原市某法院和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某法院查封。
一审判决后,黄晓明和张昊龙均提起上诉。2020年9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3600万元,黄晓明和张昊龙各承担221800元。
双方各支付22万元,换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八个字,可谓是一字万金。
对此,网友评论道:
“wow,有钱人的世界,脑补一出与艺人无关的豪门恩怨,坐等法学课代表分析。”
“咋的,明星的钱不是钱?被无赖坑无所谓?支持走法律程序。”
“明星也是公民,权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吧,不能因为是明星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也是辛辛苦苦挣钱买的房子应该受到合法保护啊,这种事每个人都可能碰到,希望黄晓明维权成功!”
“这是看房价涨了后悔了。”
黄晓明为什么花3600万买了房,却没能过户呢?主要是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提前支付房款,从而引发了此后的一系列风险。
当然,黄晓明买房时也没想到,买套房会引出这么多官司,导致房屋被封了好几次。但是,这所房子目前由黄晓明占用控制,抵押权人也是黄晓明的母亲,即使不能过户,也不会影响他继续居住和使用房屋。
话是这么说,但是谁愿意买个房还不能顺利过户呢?你不愿意,我不愿意,黄晓明也不愿意。
来源:幸福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