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某互联网巨头又被国家网信办“点名”了。由于其App多个频道存在违规问题,公司负责人被约谈,部分频道暂停更新并开展深入整改。该企业身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与互联网搜索领域长期缺乏有效竞争、一家独大不无关系。
近几年,互联网新生领域在竞争初始,通常呈现胶着的竞争态势。处于头部的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拼命融资,不惜大把撒钱,用“新人礼”“折扣券”“满减券”等手段竭尽全力拉拢用户,试图赢得市场先机,培养用户习惯。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通过流量控制造成新型垄断,从而扮演新兴行业创新发展的“杀手”,那就另当别论了。
互联网与生俱来具有开放、创新、包容、自由竞争等特质。正是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便捷、高效、低成本,一些处于风口的互联网企业才得以弯道超车,以惊人的速度实现跨越式发展,短短几年内就迅速成长为参天大树,甚至超越一批发展了数十年的制造业企业。
在搭上技术发展的快车后,一些互联网企业很容易形成“领先一步,步步领先”的先发优势,直至患上“寡头病”。尤其是在搜索、社交媒体、电商、网约车等容易形成用户惯性的领域,体现得更为明显。一旦登上垄断“宝座”,面对丰厚回报,一些互联网企业便采取强硬的排他性措施,使创新很容易被扼杀在摇篮中。无论是腾讯和360之间曾经的“3Q大战”,还是阿里和京东的“二选一”争议,其中都不乏垄断的影子。
垄断不是传统产业独有的现象,互联网领域的垄断看似无形,但危害尤甚。在知识产权领域,巨头对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的蚕食屡禁不止。一些平台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排除潜在竞争对手,以自身规则定义整个行业规则,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将有创新性和竞争力的后来者屏蔽出局。其结果便是,进一步挤压用户选择权,放大自身获利空间。随之而来的,还有植入广告日益增多,版权使用费与日俱增,肆无忌惮任意定价……这绝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结果,更不应成为互联网企业做大做强的惯性追求。
对于寡头式垄断,互联网领域不应有豁免权。这既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保护,更是鼓励公平竞争,给创新留下一片开阔之地。今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布,实施多年的反垄断法迎来首次修订,新增针对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条款是其中最大亮点。
对互联网领域的垄断高举“大棒”,也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欧盟及其成员国对谷歌、亚马逊、脸书等互联网企业都开展过反垄断调查,其中谷歌多次登上受罚“黑名单”。2018年,谷歌因滥用其安卓操作系统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被欧盟判罚了在当时破纪录的43亿欧元。
随着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突飞猛进,新一轮科技革命正深刻改变现实与网络世界。面对新格局,首先要通过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探索数字治理新思维,对那些妨害创新发展的垄断行为及时甄别,毫不留情重罚,让垄断行为没有生存空间。
不应忽视的是,这些年国内互联网企业发展的路径值得反思。通过初始阶段拼命“烧钱”,获取行业垄断地位的惯性发展模式亟待打破。这种模式,看似一条捷径,但不一定会到达成功的彼岸,共享单车的坎坷发展历程恰恰说明了这一点。
互联网企业成功的道路有千万条,唯独不应有垄断这一条。只有秉承互联网的初心,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鼓励自由竞争,给创新营造空间,互联网产业发展体系才是良性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互联网企业,才有更强的生机与活力搏击风雨、茁壮成长。
(来源:《半月谈内部版》2020年第5期 半月谈评论员 毛振华)
来源:新华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