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指婚姻登记以前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储蓄、接受的赠与和遗产、房产等;
婚后财产是指婚姻登记以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所得,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一般来说:婚前的财产,无论婚姻关系持续多少年,都归原来的一方所有,而婚后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有。
那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是如何界定的呢?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区分婚前婚后财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中部分财产到底是婚前还是婚后,很受争议:
一、长辈婚前赠与的财产
例如,在小夫妻结婚之前,很多长辈一般都会拿出一笔钱让小夫妻自己去看看房子置办之类的,但是碍于情面并没有指明该赠与是给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如果长辈去世,也无法采集到有力的证据证明是特意赠与哪一方的。
在实务中,有的说法是,从真实意思来看,应该是赠与己方亲属,而不是双方,离婚时应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当然也会出现,小夫妻俩将该赠与买房,房产证写明两人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比赠与就会被当做是基于结婚对双方的赠与。
因此,长辈在赠与的时候最好是指明对象,减少财产争议.
二、一方婚前买房、婚后才办证,房产增值部分
如果是婚前个人一次性支付房款,那么该房所有权属于其个人,毫无争议。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房产仍然属于首付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这是司法实践的一般惯例。
上述这种情况,房产增值了,那么离婚时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该不该分割呢?很多人存在的误区是房子是谁的,增值就是谁的,但并不是,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对现房产进行评估,按照比例进行分割,房产所有方应该按照比例退还另一方的投资及其收益,而不是仅仅退还共同还贷的一半。
三、婚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的划分
一方在另一方不知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用于个人消费或者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则属于个人债务,自己承担。债权同理。
如果另一方不认可债务,则需要举证这部分债务自己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