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
这是缪家亲属在再审宣判结束后,对媒体的唯一回应。14年前,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发生一起杀人分尸案。缪新华及父亲、叔叔及两个弟弟5人随后因这起案件身陷囹圄。9月12日,福建高院在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再审宣判,改判缪新华等5人无罪。
缪新华的代理律师表示,再审宣判时,5名原审被告人一直显得非常平静,未表现出任何情绪波动,“在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会上,缪家人与被害人家属握手言和。”
庭审结束后,缪新华(左)和缪新容(右)走出法院。
原判存15项疑点,缪新华服刑14年获释后一言不发
2017年9月12日上午10时40分,缪新华在家属陪同下走出建阳法院,服刑14年后,他终于重获自由。面对媒体的提问,他大步向前,一言不发。
让缪新华蒙冤的这起案件发生在2003年4月6日。原一、二审判决书认定,事发当晚,身为被害人杨某前男友的缪新华,在住处杨杀害。随后,缪新华的父亲缪德树、弟弟缪新容参与分尸,缪新华的另一名弟弟缪新光按父亲指使,叫来叔叔缪进加开来拖拉机,5人将尸块抛至野外。
从2004年到2006年,经宁德中院和福建高院4次审理,福建省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包庇罪分别判处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有期徒刑8年、6年、3年、3年。
福建高院在2017年9月12日的再审判决书中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从原判认定的事实缺乏客观性证据证实,各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原判认定的其他证据亦存疑,证明力明显不足等三个方面阐述了15项疑点。
如,原判认定杀人、分尸、抛尸三个现场均缺乏客观性证据,杀人动机存疑、被害人死因存疑、死亡时间存疑等等。
关于有罪供述,再审判决称,原审被告人供述前后不一致,存在阶段性反复,有罪供述前后之间、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且不能得到相关证据佐证。不过,对辩护人所提有罪供述系采用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方式取得,不具有合法性的意见,福建高院认为无证据证实,不予采纳。
福建高院据此再审撤销原判,改判缪新华等5人无罪。
无罪后缪家人与被害人家属握手言和
缪新华的代理律师毛立新表示,在9月12日判决书宣读现场,缪新华等5名原审被告人一直显得非常平静,未表现出任何情绪波动,“在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会上,缪家人与被害人家属握手言和。”
被无罪释放后,缪新华很快乘坐一辆白色商务车离开了。当天下午4时许,在他位于柘荣县双城镇东门路41号的家门口,摆放了一个火盆,盆内木炭仍烧得通红,一旁的马路上散落着些许鞭炮碎屑,缪新华的弟弟缪新容胸前戴着一朵大红花站在门外,见到记者来访他迅速走进屋内,并关上大门。
缪新容当年被指控帮助哥哥缪新华肢解尸体,并参与运尸、抛尸,获刑6年。刑满释放后,他做起了个体小生意。
9月15日下午4时许,缪新华家门前摆放着一个火盆,旁边散落着些许鞭炮碎屑。
缪新华的继父说,出狱后跳火盆是当地的习俗,用来驱晦气,缪新华的父亲缪德树、叔叔缪进加、弟弟缪新荣与缪新光此前刑满出狱时,都曾从这个火盆上跳过,“就是现在门前放的那一个。”
对于此次缪新华等5人被改判无罪,他的继父简单提到一句“高兴”,很快便离开了。
缪新华的叔叔缪进加在此前接受采访时称,他当年那辆被认为是运输尸体的农用拖垃机,已经卖掉了,他现在已没体力再开。
32岁的缪新光是缪家兄弟中年龄做小的一个,也是性格最内向的一个,沉默寡言。14年前案发时,他还不足18岁,刑满出狱后,他在本地一家工厂打工。
在9月12日的媒体探访中,缪新华始终没有露面,附近居民称,他回到家后,曾有亲友陆续上门探望,被问及缪新华14年来的变化时,这名居民说:“他看上去老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