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将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15万亿元
■本报记者 苏诗钰
8月24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信息消费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预计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15万亿元,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在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深入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各地依法依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资本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投入。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樊会文此前表示,未来几年,将是我国信息消费高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信息技术创新、消费需求增长与产业政策激励的叠加效应,将使信息消费出现爆炸式增长,拉动经济的能量会得到史无前例的充分释放。
樊会文表示,首先,信息技术创新将提供无比丰富的新型产品和服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与云计算将无处不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将取得突破进展,新一代信息产品与信息服务将大量涌现,刺激各种信息消费高速增长。
其次,信息消费需求的规模和档次均将大幅度提升。网络空间打开了人们的信息消费渴望,无人驾驶、智能服务等高端信息消费提上日程,家庭及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消费需求超常规增长,信息消费与物质消费高度融合,线上线下服务互为支撑,创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城乡居民迫切要求享受上科幻般的数字化新生活。
樊会文表示,制造强国、网络强国、“互联网+”以及创新创业等国家政策必将营造信息消费高成长环境。我国是世界上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再加上国家政策支持,很容易形成信息消费规模优势,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信息服务平台。如果说以前培育信息平台企业需要多年“烧钱”的话,那么在当前互联网已经全民普及的条件下,只要平台服务找准需求、商业模式新颖可行,则在很短时间内就会获得商业上的成功。面对信息消费的快速发展,我国应当顺势而为,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政策,最大程度发挥信息消费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能量,既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又拉动产业升级。
《意见》明确了四大重点领域。在生活类信息消费领域,要求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各类便民惠民服务新业态,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游服务;在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领域,推广高效、均等的在线公共服务,重点发展面向居家护理的智慧健康服务、面向便捷就医的在线医疗服务、面向学习培训的在线教育服务、面向利企便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在行业类信息消费领域,培育支撑行业信息化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重点发展面向垂直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网络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支撑服务,面向信息技术应用的综合系统集成服务;在新型信息产品消费领域,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面向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