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既然今天的主角是它,我们就先来讲讲印花税的历史故事吧!
公元1624年,为解决财政困难,荷兰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想要加税,但又怕被老百姓怼,于是采用公开招标办法,“来来来,大家一起出谋划策,想一个既能扣你的钱、你又不会生气的方案,重重有赏哦”。有个人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如果对这些单据征税将会有很大收益,而且,人们总是认为,政府在单据上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就有理有据了,那么,只要政府在盖章前收税,不就解决问题了嘛。摩里斯觉得这个方案非常好,直接用上了,而人们也乐于接受这个新的税。印花税就这样产生了。
荷兰印花税
邻居们秉着“八卦天性”,八到荷兰有那么一个流弊闪闪的税种,竞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区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印花税确实好使,“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此处运用到夸张手法,敬请留意),印花税就流行起来,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税种。
到了中国,在1889年,总理海军事务大臣奕劻可能听说国外有这个好税,于是奏请清政府开办用某种图案表示完税的税收制度,并翻译为印花税,但没有下文。到了1896年和1899年,陈壁、伍廷芳了解多国税收章程后,分别再次提出征收印花税。直到1903年,清政府才下决心正式办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对,只能灰溜溜放弃了。然后经过一系列立法、遭怼、再立、再被推倒的过程,期间还请美国和日本帮忙印制税票,无奈派不上用场,直到辛亥革命清被灭了还没通过印花税的法案,这是一个悲惨的故事。
清朝时期派不上用场的税票
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1912年10月,北洋政府正式公布了《印花税法》,并于1913年正式实施。印花税历经坎坷,终于在中国“熬出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和《印花税暂行条例》于1950年和1951年先后公布,从此统一了印花税法。
好了,印花税的故事讲完了,再简单讲讲印花税的概念吧。在经济活动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都要征收印花税,相当于凭证合法性的“保护费”。我国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好像邮票的印花税票
友情附上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