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对共享单车的发展给予支持,将共享单车定义为“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同时,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共享单车引发的出行工具共享经营正在快速向电动单车蔓延,北京等多地已经出现了共享电动单车,但为什么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上投放的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租赁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要是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也容易造成危险,这对于使用者来说,风险太大,对于经营者来说需要承担的责任风险也太大。
此外,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另一个不鼓励发展的原因则是电动车的电池污染问题,上述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为此,建议各地审慎对待、从严掌握租赁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已明确表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今年4月,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北京鼓励共享单车,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虽然还在制定中的管理办法对共享电动单车“说了不”,但在北京街头共享电动单车却在悄然兴起。经过被交管部门三次叫停以后,目前在北京活跃的有7号电单车和芒果单车,7号电单车主要在海淀区以及昌平区投放,芒果单车则多投放在朝阳区。与此前被叫停的共享电单车不同,目前投放的是更低速的车辆,还车则规定了区域。目前,没有管理部门指出,上述企业投放的共享电动单车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