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澎湃新闻从海南省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微信号上获悉,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针对海南自贸港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政策等热点问题给予解答。
其中提到,对于已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购买2套商品住宅。其家庭在海南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其中,海口政策规定,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享有购房资格。一是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是其他人才:其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海南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海口政策规定,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
对于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标准,按照规定,省级购房补贴指导标准为:D类(拔尖)人才6万元/年,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具体按照各市县出台细则执行。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来源:澎湃新闻
来源:环球网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