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万打了水漂!“定金”与“订金”的文字游戏,可别再搞错了!

房心
 原创  09-21 17:27

一、上海老公房“加装电梯”获100%赞同

老年人腿脚不便,爬楼梯成了一大难事。值得一提的是,老人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来、偶遇生病但由于没有电梯无法即使抬救等新闻也愈发频繁。在这样的弊端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事,也逐渐引发了各部门以及老百姓的重视。

安装电梯可以方便人们上下楼,可谓是惠及民生。但是加装电梯一事,同样引发了不少的争论,这主要集中于低楼层的住户。实际上,整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安装了电梯,那么如果一楼的住户出售房屋,房屋的价格肯定就会下降,如果他们继续居住,居住的体验想必将大大受到影响(比如光线、噪音等),都会遭受很多损失。然而矛盾的是,二楼的居民不想承担这部分补偿,或者只想支付他们认为是“合理”的补偿。 我可以支付多少补偿来满足一楼的居民的需求? 基本上,如果您购买此房屋,安装电梯并将其出售,补偿一楼住户价格差是最公平的。 但这种差价基本上对于楼上的居民是不可接受的。

不过一楼住户不愿意加电梯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毕竟在没有电梯的时候,一楼的价钱可是远远高于高楼层住户的。因此,如果要加装电梯,各楼层所付的费用需要达到一个平衡点。而上海静安区一处“老公房”,给社会做了一个很好的加装电梯的案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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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灰色的外框,搭配全透明玻璃,每一台电梯都自带360度全景景观窗。这不是上海外滩、陆家嘴黄浦江边的豪宅,或者5A级写字楼,而是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街道临汾路375弄小区加装的19台便民电梯。“每栋楼,都是100%同意加装。”临汾路375弄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吕文洁介绍说,小区第一栋安装电梯的是1号楼,这栋楼从2015年就开始动议加装电梯,但直到2018年年底才完成改造。

这也是由于老人下楼难的问题,引发了整个社区的关注。由于安装电梯,造成了西边套的中间套的住户采光受影响,最后居民区牵头在1号楼成立“加梯临时党支部”,由楼里的党员代表带头专题讨论“怎么出钱”“如何游说”“电梯装在哪里”等问题。最终确定的2楼7%、3楼13%、4楼20%、5楼27%、6楼33%的出资比例,成为后来整个街道乃至静安区全区的加梯“金标准”。

目前,以临汾路街道为例,它下辖20个居民区,80%的住宅楼建设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1687个楼组中有1507个楼组无电梯,根据最近一次人口普查数据,居住在3楼以上的“悬空老人”,在60岁以上户籍老人中占比达到13.4%。2019年、2020年,临汾路街道连续两年将“支持老公房加装电梯”列为街道一号工程。2019年,上海市静安区首次将老公房加装电梯50台列入区政府民生实事。在静安区,现在共有在建、在批加装电梯188台,累计完工启用电梯为52台、正在施工62台,历年来受惠居民户数共3187户。

上海正以实际行动践行“把人民的向往作为城市治理的方向,把人民的需求作为城市治理的追求,把人民的痛点作为治理的重点,把人民的感受作为检验治理成效的标尺”这一“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对此加装电梯的事情,不少网友都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我们 : 其实加装电梯不难,主要是“利益分配,责任承担”的问题

@叶小风:我见过电梯上锁的,只有出资人可以上。实在不行就这么搞嘛。

@不带盔甲:真的可以装上电梯吗?如果可以的话太好了 腿脚不方便的中老年人真是很多

@kkw头顶 : 首先装了谁维护?出故障谁负责?其次,老楼装电梯,地基下沉墙体开裂,又谁负责

@爱你的爱:我们学校家属院老楼加装的电梯外井是透明玻璃的,应该是因为采光好一些

@竹园那只:如果整栋楼协商都同意加就加,如果无法一致就不加啊,高层住户觉得不方便那卖掉再买个有电梯的小区喽

@张小嘿筒子:我家一楼,我就拒绝加装电梯。当初一楼比六楼还贵。现在加装电梯?我不同意。

可以肯定的是,安装电梯对于大部分住户来说是一件很好的政策,但是这件事比较特殊,不能因为大部分人同意就直接开干。毕竟对于一部分的低楼层住户,安装电梯给他们带来了诸多不便和负面影响。安装电梯可以说是当前老旧小区改造的一个主要趋势,接下来就应该探讨安装费用以及对低楼层住户的赔偿问题了。

二、谎称买房,骗取6700万!连自己的舅舅也不放过

近年来,打着高息回报为幌子,利用亲朋好友的信任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频频发生。最近,有一新闻引发了广大公民的热议:一女子因投资失败身负巨额债务后,走投无路,竟以高额利息、投资房地产等为诱饵,骗取30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717.56万元。令人吃惊的是,该女子还对自己同学的老婆“下手”,甚至诈骗自己的亲舅舅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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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金瑜,女,1970年11月17日出生于浙江省绍兴市,高中文化,个体经营,住绍兴市越城区。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金瑜在无实际经营能力且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虚构投资北京房地产、土地项目、印染厂单子等,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徐某1、王某1等30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共计人民币6717.56万元,案发前以还本付息方式归还人民币1343.14万元,实际骗得人民币5374.42万元,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支付高额利息等。案发后,已归还或以饭店装修折抵人民币130万元。

据其亲舅舅杨某1的陈述,金瑜系其外甥女,自2013年开始她以店面装修为由向其借了2笔共100万元,2015年也以店面装修为由向其借了50万元,当时没有谈利息,也没有写借条。2016年、2017年以投资流水线给其股份和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了80万元,当时说好年收益10%,借条没写。累计230万元,四次银行转账合计138万元,后来她只还给其20万元。而金瑜却对上述事实予以供认,辩解杨某1是其亲舅舅,是向他借的,并没有骗他说投资。值得一提的是,金瑜还对其同学的妻子“下手”。2018年3月26日,被告人金瑜谎称投资房地产,骗得被害人何某1人民币50万元。据刑事判决书显示,据被害人何某1的陈述,金瑜是其老公金焱的同学,2018年3月金瑜来找其借钱,说是要去北京买房投资,于是其借给了她50万元,是通过中国银行网上手机银行转给她的。当初说好借2个月左右,利息是按照所得利润分配。没有见过金瑜北京买房子投资的资料、凭证。本金和利息都没收到过。以前,还让其入股她经营的大脚板足浴,其入股35万元,占20%股份,赚过一些钱的,大概收了25万元左右的利润,本金没有拿回的。

最终,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票据诈骗罪。被告人被判刑罚款,并且查封其房产并拍卖还给相关被害人。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愤怒:

@喜羊羊苏比:我就被骗过2万块钱,真的想不到,都是亲人家人,还能做这样的事情

@scasc:提高警惕吧,一说借钱真的不是啥好事儿

@你说什么就是什么:我肯定不会遇到这种事儿,因为我没钱哈哈哈

@aisle:天呐,亲人竟然干出这样的事儿。。

@1313213:我也正碰到妹夫骗钱,现在至今没弄回来钱,每次说还钱,第二天就各种借口和理由!

@向往的阳光:我也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开始不相信,后来才真正的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老公因为这件事也和我闹矛盾,我心里也很对不起他,因为我们还有房贷要还,还有孩子要养,现在过着每个月要帮他还钱的日子,真的快要崩溃了,我父母也每天都在不停的工作,都是为了给他还钱。有时自己太难过的时候就自己开导自己人生没有那么多的一帆风顺,总会有一些这样那样的事情挡着我们往前走,但是生活还得继续不是吗。。。

@清晰坦诚:这种人遭天谴吧,利用别人的信任,骗钱,还是亲人!!

这样惨痛的案例也算是给社会的朋友们一个忠告和警惕。我们都说,人应该在关系当中保持感性,在工作和财产面前保持理性,可现在这样亲友骗钱的事情频频发生,不禁让我们不得不对亲人之间的感情也要随时保持理性的状态。请广大小伙伴们一定要记住,世界上没有躺着就可以有钱的途径,如果真的有,为什么大家都还在上班?为什么世界首富也没有天天在家享乐呢?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不管你们关系多么好,感情多么深厚,一定要保留借钱的证据,或是拟定欠条和合同,说明借钱的经过。希望大家都不会遇到这样的事情。

三、800万打水漂?一房二卖又“猖狂”了!

“购买多年的16套商铺被开发商转卖给第三人,钱不退,房也不给!”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购房者赵晓华(化名)反映称,2015年,他购买了江西明和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明和置业”)在南昌市东湖区开发的胜利路地下空间商城(简称“胜利路地下商城”)16套商铺,至今非但没有交付,反而被卖给了他人,“像我一样遭遇‘一房二卖’的购房者还有很多,虽经多方努力,但一直未能解决。”值得一提的是,胜利路地下商城并非普通商业项目,其为人防建设工程,除了购房人上述提到的“一房二卖”外,其还涉嫌存在“无证”销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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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华称,多年来,自己一直在南方做生意,手里的积蓄逐渐多了起来,同时,周围房价也越涨越快。2015年6月,赵晓华偶然发现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叠山路和胜利路水平投影地块的地下商城项目正在对外宣传出售商铺,单价约为4万元/平方米,套均面积约为45平方米。经过一番考虑之后,在2015年6月23日,赵晓华一口气交了该项目16套商铺的定金(收款收据显示为订金)800万元。2015年6月26日,赵晓华与开发商明和置业签订了《商铺定购书》。双方约定,16套商铺的定金为50万元/套,总定金共800万元,赵晓华将在明和置业的签约通知发出7日内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明和置业则承诺在2016年10月1日前交付商铺。

交了定金,签了定购书,赵晓华接连数日都没有离开南昌,因为他一直在等着明和置业通知自己去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五年。经过一番打听后,让赵晓华不能接受的消息出现了,“我所定购的16套商铺均被明和置业转卖给第三人,也就是被‘一房二卖’了。”

为了证明自己购买的16套商铺又被转卖,赵晓华向记者提供了律师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取的官方备案信息,这些信息显示出这16套商铺已经被网签备案给第三人。在胜利路地下商城项目的购房人中,有着上述遭遇的不仅赵晓华一人。另有多名购房人向记者反映,其同样遭遇了所购买的商铺被“一房二卖”。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原来是在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文字游戏!尽管赵晓华等购房人在上述介绍中均表示,其向开发商所交的款项为定金。但记者注意到,赵晓华提供的收款收据上显示有“订金”字样,不过,在其提供的上述《商铺定购书》中,该笔款项又确实显示为“定金”字样。赵晓华向记者提供的其支付800万定金的收款收据,但该收据上实际写的是“订金”。

对于这一字之差,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认为,“订金”与“定金”是有很大区别的,一般来说,如果收款方违约,收取的“订金”要及时返还给交款人,但要是收取了“定金”,就要向交款人双倍返还定金。此外,无论是交了“订金”还是“定金”,都可以向收款的违约人要求赔偿一定损失。

那么,赵晓华手中的收款收据和《商铺定购书》中显示了不同字样,又该如何认定交款性质?对此,王佳红认为,《商铺定购书》上显示的是“定金”,而收款收据是对《商铺定购书》中一项义务的履行程序,这笔款项的性质要以《商铺定购书》为准。此外,从公平角度来看,如果开发商未尽到相关通知义务就将房子卖给他人,也应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此种情形下,以“定金”性质认定这笔款项比较合理。

商铺涉嫌“未取证先销售”

除了“定金”和“订金”之谜待解之外,事实上,上述购房者所述的胜利路地下商城项目,并非是一个普通的商业项目,特殊之处在于,其是“平战结合式人防工程”。同时,该项目在早期还存在涉嫌“未取证先销售”的问题。

网友评论道:

@一只蝴蝶:这真的太恐怖,一字之差竟然有这么大的区别!这不就是把买房者耍的团团转吗!

@肯尼多:一定要严查这样的事情!辛苦赚的钱可不能打水漂啊

@青青子衿:所以说,购房一定要从正规途径,合同也要仔细审查才可以!

@阿达才:维权到底!

一房二卖这种事情,其实我们其实很近,这种新闻几乎每隔几天就会爆出来一次。只能怪买房者太过于狡猾和奸诈,利用买房者的不了解就轻易骗得了信任。但我们不用怕,遇到这种事儿,一定要立刻维权!在一房二卖案件中,出卖人必定会存在违约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损的购房者,可以出卖人严重违约,致使房屋买卖合同之目的不能实现,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同时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和黑心买家死磕到底!

来源:幸福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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