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跑吧》遭APP擅播,浙江卫视维权获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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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03-06 11:52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某视频APP擅自对首播的节目《奔跑吧(第二季)》进行同步转播。今天(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涉案APP未经权利人许可同步转播涉案节目,侵害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判决运营该APP的三家单位共同赔偿浙江卫视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200万元。

某视频APP播出的画面。法院供图

原告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浙广集团)起诉称,某视频APP未经授权同步转播其享有著作权的《奔跑吧(第二季)》综艺节目(以下简称涉案节目),诉请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60万及合理费用40万元,并共同刊登致歉声明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涉案APP的运营单位答辩表示,APP节目单中的标题并非涉案节目,故播放的并非涉案节目,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8 年4月至6月,被告视频APP在固定时间段根据节目表同步播放的内容,在嘉宾阵容、服饰衣着、情节设置、游戏环节、滚标、角标等方面均分别与《奔跑吧(第二季)》第 3-11期共9期节目一致,且时间段重合,部分节目内容直接显示正在播放的就是涉案节目,故认定视频APP中在浙江卫视涉案节目首播期间,同步播放了涉案节目。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法院认为,涉案APP未经权利人许可同步转播涉案节目,侵害了浙广集团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涉案作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商业价值,被告同步转播行为对作品市场收益分流作用较大,侵权后果严重,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及合理支出共计为200万元。

校对 卢茜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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