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ofo运营主体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近日现身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ofo方面回应称,有关ofo破产的新闻严重失实。
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可以看到,3月25日,ofo运营主体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出现,申请人为聂艳,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案件类型为破产审查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
(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对于破产传闻,ofo方面回应称,破产新闻严重失实。ofo目前运营正常,有关债务也在诉讼或者协商当中。不实新闻严重危害ofo经营,ofo已向相关部门提交证据,并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以下为ofo回应全文:
今日有关ofo破产的新闻严重失实。ofo目前运营一切正常,有关债务也在诉讼或者协商当中。不实新闻严重危害ofo经营,ofo已向相关部门提交证据,并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另外,记者多次致电并发邮件给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截至昨天下午,法院方面尚未作出回应。ofo小黄车方面回应记者称,未收到相关信息。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解释,广义的破产包括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企业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不抵债;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申请重整。
韩骁表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申请裁定受理后可能出现哪些情况?韩骁介绍,一是破产申请受理后、宣告破产前,企业(债务人)可以和债权人达成破产和解,破产和解需要债务人申请;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三是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破产程序不可逆,公司最后会进入破产清算。
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