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浪微博的榜单中,“2018年结婚率创新低”的话题占据了第一名,阅读量超过2.1亿人次。这则消息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中说——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结婚率为千分之七点二,为2013年以来的最低。经济越发达结婚率越低,比如2018年上海、浙江结婚率只有千分之四点四、千分之 五点九,广东、北京、天津等地结婚率也偏低。
从网友的评论可以看出,结婚率低的原因有很多,一个是缺钱,担心结婚之后陷入柴米油盐酱醋茶以及养老育小的生活琐碎;一个是缺感情,由于生活的快节奏和小圈子,难以遇上对的人,不想为了结婚而结婚。这些担心又因为得到了现实中已婚同事朋友的案例支撑而强化。
我国素将婚姻称为周公之礼,为了确保婚姻的质量,把男女从说亲到嫁娶成婚,分为了七个环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敦伦七个环节。
这些环节绝不仅是流于形式的程序,比如媒人的设立,就相当于设立一个了婚姻的担保人,把男女因为不了解对方家境家风、性格品质而贸然私订终身的风险大幅降低。
而所谓的纳采问名这些初级环节,在表面询问生辰八字的幌子下,通过登门拜访谈心谈话,也进一步调查了双方的情况。也正是由于媒人的作用巨大,男女双方都会对媒人有物质上的酬谢。
至于后来媒婆混入了“三姑六婆”的下流地位,其实是民间对那些油嘴滑舌掩过饰非误人婚姻的媒人的痛恨。一般而言,在小康以上的书香门第、官宦人家,男婚女嫁还都是要找一位正儿八经深孚众望的证婚人的。直到民国,那些公子名媛也都要找教授大员来证婚的。
现在的大城市中,由于熟人社会的瓦解,媒人的专职角色基本绝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企中,个别发挥作用较好的妇联、妇委会可能还残存着一些婚姻媒介的职能。而社会上的婚姻介绍所发挥作用也有限。
最早关于结婚年龄的史料中,《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后来随着周天子威望的式微,各诸侯国也自行其是。著名的越王勾践,就为了报仇雪耻卧薪尝胆,实行“十年而生聚,十年而教训”的国策,“女子十七岁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国语·越语上》)。
后来的西晋政策放宽,不再追究父母责任,而是由官方兜底解决大龄青年婚姻,晋武帝司马炎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晋书·武帝纪》)。
唐朝自然是盛世气象,不仅承诺兜底解决,较之西晋还增加了礼仪的规定,唐太宗曾下诏:男二十岁,女十五岁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以礼聘娶”,要比“使长吏配之”的简单粗暴多了一重对大龄青年的尊重。
到了宋朝,宋仁宗时期规定男子十五岁而娶,女子十三岁而嫁。
明朝时,明太祖规定男子十六岁而娶,女子十四岁而嫁。
清朝沿袭明朝,《钦定大清通礼》规定,“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服,皆可行。”
民国时期,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禁止结婚。
宋人的笔记格言在历朝历代中最为丰富,里边也记载了当时的人们对于婚姻的思考,今天读来仍然很有现实意义。
南宋进士袁采写的《世范》中记载:“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荡浪不肖,或所议之女狼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
虽然议论是从早婚需谨慎的角度来说,但是目前城市中青年男女挂在口后的“巨婴”一说,反映的是对择偶对象心理年龄幼稚的担忧,两者的谨慎是相通的。
古人着眼“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今人也是愿意从长计议希望能寻得一份忠诚度高、安全感强的婚姻。
“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这种对早婚者收入不稳定、家庭条件不固定的担忧,何尝不与现代人担忧婚后生活质量下降合拍?
“或所议之婿荡浪不肖,或所议之女狼戾不检”,这种对渣男渣女的担忧简直是古今同虑。
“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在古人看来,如果贸然早婚,一旦不幸则会导致“争讼由之而兴”。联系到今天,我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16年上升,其中的原因也是大部分被古人言中。
当然,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整体的结婚率低体现的是现代人对高质量生活的执着追求,但其中反映的社会问题,则应当引起人们的思考。
(见习编辑:覃皓珺)
来源:要言不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