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中超俱乐部2019年总支出不得超过12亿
中国足协举办的2018赛季职业联赛总结大会于20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对俱乐部约定的财务指标进行了明文规定。
据悉,为引导俱乐部理性投入,自2019年起设置俱乐部总支出的最高限额。其中,中超联赛2019、2020、2021年的限额分别为12亿、11亿和9亿,但此支出限额不包括青训等支出。
为降低俱乐部薪酬总额,调整俱乐部人工成本占总支出比例极高的实际情况,设置俱乐部薪酬限额。其中,中超俱乐部薪酬比例(一线队外援、国内球员、预备队球员)在2019、2020、2021年分别为:65%、60%、55%。其中,国内球员个人薪酬最高(不含奖金)不得超过税前1000万元人民币,部分国脚可按上浮20%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国足协新备案的合同按限额签订。合同尚未到期的球员,待现有合同到期后再按限额重新签订。
俱乐部全年奖金总额(全年赢球奖金和平球奖金的总额),纳入俱乐部总支出限额内。其中中超赢球奖金不得超过300万元一场。
在引援调节费方面,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U23政策继续沿用,外援政策保持不变。自2019年起,申请中超、中甲准入的俱乐部在报名大名单中,应有本俱乐部培养的U21球员。对于阴阳合同,中国足协将视违规情节,给予俱乐部扣除联赛积分、取消准入资格,给予教练员、球员一至三年禁赛等处罚。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