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宝行业中,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建账的习惯,而且在以往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也相对较松。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建账,和企业一样建账纳税,接受税务部门监督管理。
“地下钱庄”是一种比较形象的说法,做着与银行类似的业务,却因为属于非法经营,所以只能偷偷在地下进行。
一直以来,由于“地下钱庄”非法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转账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是我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此前深圳警方侦破了一起特大“地下钱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300亿元。
据传闻,政府打击了2300多家钱庄。网上随意百度"深圳地下钱庄案",呵呵,真吓人,20亿、40亿、120亿、300亿……;香港政府也出手了,帐户冻结、清理帐户、反洗钱调查,让钱庄老板们胆颤心惊!
珠宝业即将爆发一场全行业系统性危机!偷逃税收的企业,将面临被清查的风险!多年来,珠宝老板们以为资金入私户是安全的,可以逃税;哪个老板帐户资金不超600万呢?很多倒料公司风险最大,既使频繁更换私户,也不能改变资金最终归集进入某个人私户的事实!
一个最基本的事实,资金进私户,与进公户,政府相关机构从银行后台,可以轻易调出资金记录,查税太容易了!老板不了解银行清算系统,往往是自以为高明!私户对计算机来说,并无隐私可言!
私人收金公司,新政策致业务几乎不能再做了,立刻停止,或寻求国企公司收购为上策。偷逃税收,一定结局很惨!所有收金公司,回收金也是一种反向销售行为,国家要征税的!哪会允许你现金交易、逃税洗钱嫌疑不管、很多大的黄金国企借政策之势,将收购整合回收金市场,而民企面临税法陷阱!
美国新总统上台,不按所谓既定外交规矩行事;美日欧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意味着中国外贸出口将承受巨大打击,国内经济表现在税收将受巨大压力;企业不加税已属万幸,企业税别想偷逃!
多数珠宝老板对税收的认识,还停留在前几年的意识,想当然不开票,收现金;政府开通跨境汇兑官道不走,图地下钱庄手续费便宜,仍走地下;可以肯定的是,这些老板一出事将是大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下称《决定》),已经在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中,再次明确个体户必须要落实建账,各位珠宝同仁要注意啦!
个体工商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第十条 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一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第十三条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控收款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记录,可以视同经营收入账。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账簿设置、使用和保管规定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个体户怎么建账?会计别弄错了
一、个体户怎么建账?可以按小企业会计制度建帐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个人户可以代开专票吗?个体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限额吗?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无限额规定。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对于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另外,根据上述文件的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四、旅游签订的旅行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根据规定,旅游合同不在条例所列举凭证的范畴之列,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五、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限有哪些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六、珠宝行业该如何应对?
区域黄金二批企业,每次订货会销售几千万人民币,零售商不愿要发票;而批发商喜欢现金转帐;即使开发票,也多因为月底企业报税时,单独走帐开票。各地珠宝城想当然认为是批发中心,而忽视了税务局从未认可的事实!北京万特珠宝城很有代表性,商户商业执照上都只有销售字样,而税务局认定批发企业须有批发、生产加工经营范围。多家公司被罚款,时至今日,仍有意含糊状态。
这些不确定性,把整个行业置于系统性风险境地!红蓝宝、彩宝、铂金首饰,几乎等同于水货走私,珠宝业如何应对?
经济不景气不是可以避税的理由。第三方发卡、收单公司视珠宝业为雷区,尽量避免发生业务往来,也是给行业提了个醒儿,完善税务漏洞,及早安排对策!
规范经营的企业,前些年似乎吃了亏,而现在看来,厚积薄发,最后整合市场的硕果将由这些规范企业分享。
从规范企业财税角度看珠宝行业,珠宝业机遇很大,才算是刚刚开始。未来发展潜力非常惊人!三十年珠宝业初级阶段已经结束,再接着将有二十年中级阶段盘整期,资源将快速向优势企业集中,不规范中型企业将绝迹!赚税钱肯定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