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将出新政:殡葬服务政府定价,墓碑高度不得超0.8米

简单来说
 原创  09-08 17:50

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涵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5项基本服务项目,并在价格方面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免费提供给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满足公众基本殡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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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供图

骨灰独立墓位不超0.5平方米,合葬墓位不超0.8平方米,墓碑高度不超过地面0.8米。提倡地上不建墓基,不建设硬质墓穴,推行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提高绿化覆盖率。

9月7日下午,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对比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征集意见稿由原《条例》的6章24条扩充为8章57条,包括总则、殡葬设施管理、殡葬服务管理、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丧葬用品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

在殡葬设施规划方面,征集意见稿中首次提出了“社区治丧场所”的概念,提出和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一样,将其数量、规模、布局等纳入规划管理。

征求意见稿对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等更加细化。提出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 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 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

如果墓位超出规定面积或者墓碑超出规定高度的,殡葬服务机构将受到被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等处罚。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提出: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以骨灰格位存放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绿色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 改革。

■应当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提倡地上不建墓基,不建设硬质墓穴,推行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提高绿化覆盖率。

■殡葬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 索取财物。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遗体接运、暂存、防腐、整容等经营活动。

■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

■对散埋乱葬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请强制执 行,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民政部也就此次的修订背景和过程进行了说明。

1997年国务院颁布施行《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着经济社会以及殡葬事业的快速 发展,殡葬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为:

■殡葬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平衡,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虚高,公墓墓位价格贵、占地多、墓碑大;

■违规土葬、散埋乱葬现象时有发生,殡葬改革成果亟需巩固;

■殡葬管理和执法机制不健全,影响殡葬管理正常秩序等。

因此,亟需通过修订《条例》,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加强殡葬管理。

其实,早在2004年,民政部就已启动《条例》修订,但由于出台时机不够成熟等原因,修订工作一度 停滞。

今年4月以来,《条例》修订再次启动。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修改意见

1、登陆民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互动”,进入“征求意 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 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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