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追赶逃逸者致死”案当事人被认定见义勇为

力争上游
 原创  07-05 16:20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7月4日上午,朱振彪从唐山市曹妃甸区综治办领到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

2017年1月9日,唐山小伙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致其被火车撞身亡,随后遭其家属索赔60余万元。案件引发社会关注。2018年2月12日,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书中提到:张永焕的肇事逃逸行为构成违法。被告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以支持和鼓励。死者亲属曾提起上诉又申请撤。唐山中院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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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朱振彪领到《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受访者供图

2017年12月,朱振彪向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综治办申报“见义勇为”认定。今年6月中旬,曹妃甸综治办对评定内容进行公示。

综治办工作人员表示,从接到申报材料开始,综治办组建评审小组进行了资料核实等工作。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的相关规定,朱振彪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评定标准。

朱振彪告诉记者,“能得到肯定,感到欣慰,但还是要以平常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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